不收供养实例(五)

中外合资企业湛江海湖房地产公司于1996年经会议研究决定,向H.H.第三世多杰羌佛捐赠一块40亩的土地,该地位于广东湛江市赤坎区广湛公路东大埠农场一号之四,并以公司名义盖公章写了《捐赠书》。但是,H.H.第三世多杰羌佛既不予接受土地,也迟迟不派人去办理接收过户手续。后经公司多次催促,H.H.第三世多杰羌佛才说:“我不会要你公司的土地的,所以我不会去办理这个手续。”

不收供养实例(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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